保存好机票及登机牌作为合同证据
搜集保存因事件所造成的损失证据(各种票据)
主动与东航公司联系,了解公司方处理意向
可向法院起诉索赔或向消协投诉
本报北京4月8日讯 记者姚芃 中消协今天对“东航返航事件”中受损害的消费者发表了四条具体的维权建议。
第一,保存好机票及登机牌以证明乘客与东航公司之间存在民用航空运输合同关系。根据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旅客未能出示客票、客票不符合规定或者客票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如客票确已遗失,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调取双方存在民用航空运输合同关系的证据。中消协提请消费者注意,电子客票也能作为证据,因此应该保存好纸质登机牌。
第二,乘客计算因本次“返航门”所造成的损失。直接损失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本次事件所产生的餐饮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提出的这些费用均应提供相关证据。
第三,乘客可主动与东航公司联系,了解公司的处理意向。根据《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的规定,东航公司有义务通过经济补偿的方式安抚乘客。
第四,如对东航公司提出方案无法接受,则可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索赔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