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8日讯记者陈晶晶花8元钱买了一个同城快递专用信封,粗心写错地址后只能再花8元钱重新买一个专用信封。针对这种信封与邮费捆绑销售的做法,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将北京市邮政公司告上法庭,请求修改信封“售出概不退换”的“霸王条款”。
董正伟今天告诉记者,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于4月7日受理此案。
4月6日,董正伟在海淀区邮电局苏州街支局车道沟营业所办理同城快递业务,花8元钱购买了同城快递专用信封,可在填写收件人姓名地址过程中,不慎把姓名栏和地址栏填写混了。他向工作人员要求换一张填写单,但工作人员告诉他,没有这种业务的填写单,想快递,只能花8元钱重新买一个信封。董正伟无奈只好共花了两份邮资钱办了一次同城快递。
“我仔细查看了信封和填写单底联,确实写着"此封售出概不退换",这是明显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格式合同和霸王条款。”董正伟认为,“信封和邮费捆绑销售,北京邮政公司有什么理由让消费者还没使用这项服务时,就要首先支付8元邮费呢?”
按照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第54条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据了解,北京市邮政公司为了在同城快递市场中竞争,同城快递业务承诺24小时之内交寄、限时送达,并且消费者可以在邮政网站上查询自己的快件投递状态,并能收到投递状态变化的短信通知。董正伟认为,北京邮政公司的这些承诺也存在虚假宣传或服务瑕疵。因为短信通知常常不能兑现,快件送出十几天后,网上查询的状态也还是“投递”状态,不能及时更新。
记者就此咨询了北京市邮政公司客户服务部门,接待人员表示,短信和网络系统的问题已有不少消费者反映过,该网络系统确实存在问题,已经上报给公司有关部门。至于信封不小心填错就必须再多花8元钱重买一个的问题,接待人员表示这种信封就是这样设计的,如果需要可以向上级反映。
“按照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邮费和信封捆绑销售、"售出概不退换"都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益,违反诚信原则和社会公平正义。”董正伟表示,“我请求法院责令被告撤销8元邮费和同城快递专用信封"售出概不退换"的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