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南宁4月9日消息(记者陈俊通讯员张绍彬、邓国辉)4月7日,广西崇左市宁明县消防大队对未经消防机构审核,擅自装修并投入使用的东城巷酒楼依法处以1.5万元的罚款,并对该酒楼法人代表予以警告处罚。
为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辖区消防安全,3月4日,崇左宁明县消防大队针对全县各易燃易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等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宁明东城巷酒楼未经消防机构审核擅自装修并投入使用,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的相关条款依法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3月14日,大队监督人员对该酒楼进行复查时,发现其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并仍然藐视消防法律法规,不但不重视消防部门的责令整改,还违法经营使用。
为维护法律尊严,严惩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的相关规定,4月7日,宁明消防大队决定给予东城巷酒楼1.5万元罚款的处罚,同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处罚。
日前,该场所负责人如数上缴了罚款,并表示将尽快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场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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