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看大病花钱不封顶 15万以上可以报95%
从4月1日起,南京市调整了现行医保政策。有关人士介绍说,新政实施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平均自付比例降低二个百分点,从28%降至26%。
新纳入15种“门慢”病种
门慢病指门诊慢性病中的多发病、常见病,医保对门慢病患者给予限额补贴。
提高两种以上门慢病的补助限额
一个人患有两种及以上门慢病的,医保基金补助限额由原来1000元提高至1500元。对肝硬化失代偿、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丁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慢性肾炎等四类门慢病,提高补助限额,具体为: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及70岁以上退休人员,最高补助限额从原2000元、3000元、3500元,分别提高至4000元、5000元、5500元。
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具体说,就是参保人员患病住院治疗等发生的医药费,医保基金支付的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从4万元提高至6万元。
大病救助基金不设封顶限额
原大病救助基金以20万为封顶限额,现不设最高封顶限额。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比例为:6万以上15万以下的医疗费用,基金按90%比例支付;15万以上的医疗费用,按95%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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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看病少花钱了
4月1日起,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看病时,享受四项费用减付待遇。
降低住院起付标准
学生儿童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下调50%,三级、二级、一级医院起付标准,由原1000元、800元、600元,分别降至500元、400元、300元。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首次住院起付标准部分下调,即二级、一级医院由原800元、600元,下调至650元、400元。
降低住院费自付比例
学生儿童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费,个人支付比例由原50%、45%、40%,降至40%、35%、30%。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费,个人支付比例由原50%、45%、40%,下调至45%、40%、35%。
参保人员看大病费用降低
因大病门诊和住院治疗的,取消门诊大病起付标准;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支付比例从原45%,降至40%。
学生儿童门诊起付标准下调
由原300元,下调至200元,200-500元之间的费用,由基金支付40%,500元以上的费用自理。即一年内,学生儿童门诊看病报销费用,最高从80元提高至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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