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发“原始股”领刑三年
(记者 梁静 通讯员 龚朗妮 李婧源)为了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及公司运作,广西好一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擅自向社会销售“原始股票”,三年间高达489余万股,销售金额共计824余万元。
据了解,位于广西兴业县葵阳镇工业开发区168号的广西好一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51岁的梁朝榕。2004年12月至2007年4月期间,好一生公司因负债无法正常经营。梁朝榕为筹集资金偿还债务维持公司运作,遂以筹建好一生制药科技公司的名义,在未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申请及证监部门未备案核准的情况下,在南宁市某大厦建立了办公地点,并以每股股份1至3.8元人民币的不等价格与社会群众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发行好一生制药科技公司的“原始股票”。三年间销售达489余万股,销售金额共计824余万元。
截至2007年4月,广西好一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共向社会销售489余万股,金额共计824余万元,涉及受害人共323人,股票销售得款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及公司运作方面。直至案发,该公司仍未注册,且因资不抵债,无力清退所售的股份股金807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广西好一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国家对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发行的管理制度,筹建好一生制药科技公司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及未得到国家有关证监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数额巨大,后果严重,其行为构成了擅自发行股票罪。被告人梁朝榕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亦构成擅自发行股票罪。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梁朝榕有期徒刑3年。责令被告单位与被告退赔人民币807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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