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今天正式上诉 提出三点理由
上诉状由看守所递交广州中院 法院一星期内将决定是否立案
本报讯(记者 周继坚)已经由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的许霆,今天上午在上诉状上签字。
许霆辩护律师吴义春告诉记者,他和另一位辩护律师杨振平上午10时专程会见了许霆,许霆已经正式签字,上诉状将通过看守所递交到广州中院。
许霆的父亲许彩亮则在上午8时就赶到广州经纶律师事务所,查看新的上诉状。
许霆辩护律师杨振平表示,今天看到许霆的状态不错,对上诉非常积极。他表示,辩护律师将坚持做无罪辩护,上诉状主要提出了三点理由:
其一是许霆表示自己一开始并无主观占有的恶意,而这些对许霆有利的证据在重审一审中被省略;
其二是认为盗窃罪不能成立。杨振平表示,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许霆发出的取款请求上到了银行的电子系统,应当视为银行知道了相关交易行为,因此,许霆取款行为不带有秘密性;
杨振平表示,重审判决认为每笔1000元的取款中,1元是合法的,而另外999元是非法的,这本身也存在矛盾。
“许霆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乔占祥上午表示。
乔占祥表示,盗窃行为一个不显眼的基本特征是被盗人从来都是“不自愿”地被动损失,在许霆案中,银行是错误地“自愿”损失,ATM取款机“主动”吐出更多的钱。
他 同时表示,许霆的行为也不是不当得利,而是一个重大误解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取1元吐1000元,这明显是计账错误。”乔占祥表示,虽然民事上许霆有严重的过错,但不至于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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