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近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在该区环保局设立了“环保巡回法庭”,每星期法官定时到环保局受理环保行政诉讼案件,现场进行审理、审查。建邺区人民法院这一举措,令人为之叫好。
据建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革联介绍,从今年3月开始,每周二上午,“环保巡回法庭”内,都会有专门的法官接待来访群众,受理环保行政诉讼;每周四下午,法官对相关案件进行审理、审查。同时,负责执行辖区内的环保行政案件,参与化解、组织协调环境保护行政争议。(见2008年2月29日新华网)人民法院在环保部门设立“环保巡回法庭”的做法之所以值得称道,关键在于加大了环保执法的力度。
毋庸讳言,近年来,环保部门执法“腰杆不硬”是一种普遍现象。究其原因,恐怕与地方政府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有直接关系,而一些污染企业仰仗有政府撑腰,往往不把环保部门放在眼里。因此,环保部门开出的罚单得不到受罚单位的“回应”,提出的整改要求被束之高阁,逼得环保部门不得不一次次去法院打官司。在环保部门设立法庭,不仅为环保部门提供了法律支援,也会对环保违法企业发挥震慑作用,促使他们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在“环保巡回法庭”内,由法官会同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咨询活动,也能够增强企业的环保意识,有利于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使环境尽快得到改善。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必须以法律作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在该区环保局设立“环保巡回法庭”的做法,不仅应当予以肯定,而且值得各地法院学习和借鉴。
侯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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