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来西亚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阿都哈密揭露,他发现越来越多法官的书面判词是“复制粘贴”的“佳作”。他说,有一些法官在没考虑证据和案情的情况下,把电脑中的资料直接“复制”及“粘贴”进判词里。“有时,判词甚至转载整个律师楼的信头、连同律师楼伙伴的姓名、助理及电话号码,也照抄不误。
阿都哈密认为,一名法官为其他法官写判词,或一名法官要其他法官代他写判词,或一名法官允许自己受其他人影响来作出裁决,已是行为不当。
他在为2008年度法官理事会常年大会致词时说,其实,判词是一个让法官感到自豪的东西,那是非常个人的,它反映法官的知识、智慧、分析能力、理解能力、思考能力、清楚表达能力、语言掌握能力、书写风格,甚至法官的整个人格。
“我不明白,为何有法官不想要这种令人骄傲的事,不去创造自己的杰作。”他说,在美国,是书记为法官草拟判词,虽然他不了解该国制度,但他不认为这种制度适合马国。阿都哈密称自己写判词时,都会详细研究证据、法律和陈词,并会考虑不曾想过的论点。“如果由官员草拟判词,他又如何帮我们观察证人的样子?”
他说,当有人帮法官写判词时,法官可能就会签下大名,以减少未写判词的数量,此举将鼓励贪污活动。
他说,如果官员可以写判词,为何还要委任有经验的法官及付高薪给他们?“官员写判词很可能引起素质的问题,除非官员比法官厉害,如果是这样,他们就应成为法官。(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