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4月9日电记者郭建珍2007年5月15日本报曾报道,山西省政府承诺重奖治理空气污染成绩突出的城市。一诺千金,今朝兑付。记者昨天从山西省环保局获悉,鉴于临汾市、吕梁市等7个重点城市去年在改善空气质量方面的显著成绩,按照有关规定,山西省财政分别给予7市各200万元共1400万元的奖励,4月7日已拨付到位。
2007年,山西省各市都以壮士断臂的决心和勇气,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和城市集中供热、供气、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11个重点城市二级及其以上天数累计达到3361天,超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2816天的目标任务。临汾市前移11位排倒数第13位;大同市前移15位排倒数第18位;长治市前移29位排倒数第76位;晋城市前移17位排倒数第40位;晋中市、忻州市、吕梁市均由2006年居国家考核的113个城市倒数第1位以下的城市空气质量水平,在2007年分别提升至倒数第26位、第25位、第16位的同等水平。
根据山西省政府《关于对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成效显著的重点城市给予奖励的意见》和山西省环保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将六个省级考核城市纳入省政府对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成效显著的重点城市奖励范围的通知》精神,山西省财政日前已拨付临汾、大同、长治、晋城、忻州、晋中和吕梁市奖励资金各200万元,共计1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