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省(四川)21个市州和48个省级部门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010件,其中新收行政复议申请2875件,上年结转135件。2007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326件。其中,市县政府当被告171件,省政府作为被告1件,与去年(3151件)相比下降了4.5%。
案件集中发生在行政处罚、行政确权领域。
在新收的案件中,行政处罚1134件,占39.4%,比重较大;行政确权248件,占8.6%,其中,劳动和社会保障、土地、林业、房屋登记方面的确权案件较多。特别是行政应诉案件方面,未经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数量大。2007年全省的行政应诉案件1326件,其中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有848件,占应诉案件总数的64%。这表明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法及其相关规定的了解不够,还没有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的作用。
较为引人注意的是,应诉机关绝大多数为市县两级政府部门。以县级政府部门和市政府部门作为被告的案件有1035件,占应诉案件总数的78%。2007年,经复议后提起诉讼的应诉案件478件中,被撤销34件,占应诉案件总数的7.7%。虽然被撤销的案件总数不多,但也反映出我省部分复议机关及部分复议人员业务能力不强,需进一步提高。(华西都市报杨东) (来源:四川在线)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