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崔振华刘贵峰)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检察院加大量刑建议工作力度,将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与量刑建议相结合,根据在押人员被羁押期间的表现,2007年共对117人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法院共采纳99人。
去年以来,盐池县检察院与当地公安局、法院共同制定了《监管活动中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若干规定》,探索试行“在押人员所内表现”量刑建议,提出将在押人员被羁押期间的表现作为法院审判量刑的参考情节,由看守所对在押人员被羁押期间的表现进行量化考核,驻所检察室撰写审查材料并填写《建议法院从轻(从重)判决意见表》,并经主管副检察长批准,在公诉部门提起公诉前,将意见表和《在押人员被羁押期间表现综合评定卡》等相关材料移交公诉部门,公诉部门在出庭支持公诉时,作为量刑建议根据向法庭宣读出示。
实际操作中,在量刑建议环节上,盐池县检察院注意从法定刑、涉嫌罪名、犯罪形态以及犯罪主体等方面明确界定“宽”的范围,从主犯从严、首犯从严、累犯从严、严重职务犯罪从严等方面严格控制“严”的范围,对量刑建议的适用范围、提出量刑建议的主体、时间、方式以及量刑建议的幅度作出明确规定。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提起公诉时,将量刑建议书连同起诉书一并移送法院。对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提出量刑建议。
近日,盐池县检察院办理了刘某、冯某盗窃案件。根据该二人在被羁押期间如实交代犯罪事实,遵守监管规定,与其他在押人员相互帮助、相互关心的良好表现,公诉部门在出庭公诉时,向法庭提出对二人从轻量刑的建议。法院对检察机关的建议予以采纳,分别从轻判处刘某、冯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