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公布2007年度渎职侵权案查处情况及典型案例
26人因渎职侵权“领罪”
【本报讯】(记者 石义胜 通讯员 孟广军 徐志勇)昨日,市检察院对外公布去年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查处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去年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案件30件31人,立案数同比上升43%。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在“行政问责”中的作用,严肃查处渎职侵权犯罪,突出查办了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涉及工商、税务、海关、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交通、城管等十几个行业和领域。各区院目前已和公安、安监等单位达成协议,建立了对公安机关使用武器造成伤亡事故和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检察监督机制。同时,为加大预防力度,我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建立教育、建议、纠正、查处“四管齐下”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创造性地采取了“1+5”工作模式,即在查办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时,同时开展相关经验总结等五项工作。
下面是五宗典型渎职案:
1、派出所民警保护黑职介
2004年4月,何某以介绍工作为由,进行招工诈骗犯罪活动。为保证诈骗活动不被查处,何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某派出所民警谢某,与之达成协议:由何某负责经营运作诈骗公司,谢某为该公司提供保护,负责求职者被骗打110报警后的处警和调解工作,合作诈骗赚取的钱财由两人平分。2007年4月9日,罗湖区法院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质监稽查员纵容造假
2006年6月2日,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张某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公司正在生产加工涉嫌假冒他人厂名的手机产品,并在现场查获了假冒手机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一批。上述涉案物品被扣押后,张某在有人说情的情况下,未履行工作职责,违反规定将制假企业用于造假的手机半成品及原材料返还给制假企业,致使该企业继续从事生产、销售伪劣商品。2007年8月20日,福田区法院对张某作出有罪判决。
3、越权补交养老保险受贿10万余元
2006年6月至10月,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李某先后受郑某、杨某、卢某、宋某的请托,在办理养老保险补交业务中,违反征收规程,超越审批权限违规操作,帮助上述人员办理补缴66人的社会养老保险金。此外,李某还接受彭某的请托,采取补做以往台账的方式补交养老保险金,违规为13人补缴社会养老保险金,并从中受贿10万多元。2007年6月4日,罗湖区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4、玩忽职守救助站出命案
2006年10月1日,龙岗公安分局龙新派出所民警将无业人员安琪送到龙岗区救助站进行救助。该站值班领导江某及值班人员蔡某疏于职守,严重不负责任,未对安琪随身携带物品进行登记,使得安琪得以携带锐利刀具进站,安琪与受助人员冉某第二次争吵过程中用刀将冉某的儿子捅死。2007年11月12日,龙岗区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江某、蔡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
5、玩忽职守国家损失5000万元
1994年10月,宝安国土分局与某公司约定由该公司投资开发宝安中心区部分市政道路工程,政府对其投资以宝安中心区的土地进行补偿。宝安国土分局全权委托宝安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对该工程项目进行组织管理。该公司总经理李某受委托监管4条市政道路建设期间,屡屡玩忽职守,未对共管账户进行认真管理,并在工程量不足的情况下为该实业公司出具虚假的工作月报表,导致国家遭受直接经济损失5000多万元。2007年2月13日,宝安区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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