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0日讯记者姚芃2008年,我国工商管理部门将重点打击利用境外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合同、协议、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的行为,并将出台打击“傍名牌”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打击“傍名牌”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政策界限。
这是国家工商总局反不正当竞争处处长杨洁在今天举行的遏制“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研讨会上披露的。
杨洁介绍说,打击“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大对“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于2007年8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打击“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总局先后将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投诉案、合肥荣事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诉案、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投诉案、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投诉案、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投诉案、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投诉案、红蜻蜓集团有限公司投诉案、海湾石油(烟台)有限公司投诉案等8起大要案件作为重点督办案件,协调各地调查处理,进一步加大了对知名企业,特别是拥有驰名商标的知名企业的保护力度。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结合当地实际,依法查处了一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先后依法保护了美国雅诗兰黛公司、可口可乐公司、安海斯·布希公司、日本松下电器以及皮尔·卡丹公司等国际知名企业的知识产权。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此为突破口,严厉查处“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仅专项执法行动的四个月中,共查处“傍名牌”不正当竞争案件6019件,案值达4.12亿元。
2008年,国家工商总局将继续选择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作为总局督办案件,组织涉案省市工商机关进行查处。认真梳理投诉案件线索,以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的企业作为执法重点,严厉查处“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
目前,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知名字号保护制度,此举将为根治“傍名牌”行为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同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研究并及时出台打击“傍名牌”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打击“傍名牌”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政策界限。积极推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工作。认真总结“傍名牌”行为的特点及类型,抽象出其共性特征,上升为法律条款进行禁止。同时,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从而有效遏制“傍名牌”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