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记者 沈度 通讯员 汤洪利、黄仕清报道:宜城市日前出台新规:从今年起,全市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置和更换公务用车必须征求本单位群众意见。
过去,该市出台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此次又重申:今后全市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置和更换公务用车,必须接受公众表决,严格按规定配备和更换,凡领导干部在任同一职务期间配备的小汽车,5年内不得更换。
另外,对所有购车单位的购置资金来源等情况纳入审计范畴,经审计有超标准的,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筹集购车资金的,一律不得提出审核意见和同意购车意见。凡违反规定者,要在当地新闻媒体“曝光”和全市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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