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镇江工商局了解到,从6月1日起,我市工商部门将对商场、超市、市场以及销售门店提供和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提供、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违法经营者,以及销售未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依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全市工商系统还将在6月至8月,对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开展一次全面的集中清查行动,依法取缔无合法证照的塑料袋生产企业,重点查处非法生产塑料购物袋的小作坊、黑窝点。
镇江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为超薄塑料购物袋,它容易破损,很难自然降解,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从今年6月1日起,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薛东升许后鹏祁山洪) (来源:人民网地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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