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市财政局工作负责企业财务管理 收受厂长贿赂帮助其获300万拨款
市国资委原官员受贿获刑
本报讯(通讯员 郭京霞 记者 吴凡 王巍)记者今日获悉,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钟抢年因受贿30万元,被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42岁的钟抢年在担任国资委副主任之前,曾任北京市财政局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处处长。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8、9月至2000年2月,钟抢年在市财政局工作期间,利用负责管理和拨付企业“科技三项费用”的职务便利,为北京计算机一厂获得财政部“科技三项费用”300万元专项拨款提供帮助。
为此,钟抢年收受了计算机一厂副厂长章D30万元的贿赂。
此后,章D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院反贪部门查处。经过审理,章D因犯贪污等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9年6个月。
2007年6月20日,钟抢年主动向有关部门就其与章D的经济往来情况作出说明,并交代了其收受人民币30万元的事实。
法院判决
一中院认为,钟抢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钟抢年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同时,钟抢年亦能真诚悔罪。鉴于此,法院对其予以减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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