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达17万余元的原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评估管理处处长朱进强,昨天被黄浦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经法院查明,现年42岁的朱进强于1997年12月至2006年11月间,先后在上海市国资委评估管理处(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估处)、上海市资产评审中心担任副处长、处长、副主任等职务,负责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监管及评估机构管理等各项工作。
朱进强在工作中利用上述职务的便利,先后收受多家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所送的人民币共计9万元、港币1万元及农工商消费卡20张(价值人民币1万元)。
2004年,朱进强在装修住房期间,收受了一家资产评估公司的“帮助费”人民币3万元。朱进强在2002年7月至2003年11月间,将各类餐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发票,拿到一家资产评估公司报销,所得人民币共计3.3万余元。
去年10月,朱进强害怕自己受贿问题暴露,通过他人将受贿所得的大部分财物退还给了上述人员。在检察机关对朱调查询问未予立案前,朱主动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并由其家属帮助退出了尚未退还的人民币3.3万余元。
(责任编辑:梅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