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4月12日电(记者蔡国兆、徐寿松)上海经济适用住房“开闸”,有关管理办法年内出台。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庞元12日上午在“2008上海民生访谈”中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透露,上海首批16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已经开始着手前期准备工作,将在二季度内开工建设。
“上海的经济适用住房将采取适度集中建设和在普通商品住宅建设用地项目中配建的方式实施。”庞元说。
按照今年上海市人代会上确定的目标,今后五年,上海市将新建经济适用住房约2000万平方米、30万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约占同期新建住宅规模的20%。2008年,上海市将开工建设4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
庞元介绍说,上海经济适用住房首批集中建设项目将在上海东南西北各个区域布局,从杨浦江湾、松江泗泾、宝山顾村、南汇周浦、航头、闵行浦江、青浦华新等交通比较便捷、生活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区位选址,住宅建设规模约160万平方米。
庞元还透露,《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将在年内正式出台实施,总体考虑是通过健全建设、供应、产权管理“三个机制”,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困难。
在建设机制方面,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市区联手、以区为主”的原则,实行管办分离,通过新建或配建等办法筹措房源,基本套型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在供应机制方面,上海的经济适用住房主要着力解决超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认定标准、自身又无力从市场购买商品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困难;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按照开发建设综合成本加微利确定。同时,实行轮候供应的制度,对审核批准的对象,建立登记轮候册,按照规定程序轮候选购。
在产权管理机制方面,采用半封闭运作方式,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后不满一定期限的,不得上市交易;购买满一定年限的,出售时按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以优先回购,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对象供应。
目前,上海市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制订在普通商品住宅建设用地项目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的办法,拟于试点取得经验后全面推广。
(责任编辑:梅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