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4月12日电(记者许祖华)西安市政府近日就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出台实施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对新建的社会福利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3000元。
实施意见中规定,西安市对新建的社会福利机构,城6区范围内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元,城6区范围外每张床位一次性补贴2000元,在建成运营1年后分3年拨付,所需补贴资金由福利彩票公益金和西安市财政承担。
实施意见同时规定,对已运营的社会力量兴办的福利机构实施奖励制度。每年年底,由西安市民政局组织对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设施、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比,设定3个奖励档次,以实际接受1人并住满1个月为1人次计算,按人次分别奖励50元、40元、30元,由财政核拨,年底统一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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