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境内外资银行中长期外债发生额的核定工作已经结束,各行的核定规模已于近日下达。
今年的额度核定工作贯彻了从紧货币政策的要求,总体规模适度从紧。具体的核定原则是:对用于贸易信贷和流动资金贷款的短期需求、房地产项目和高耗能项目等国家重点调控领域进行压缩,在此基础上,对已签约项目用款基本足额安排;对未签约项目的预计用款,按约三分之一安排;根据近几年以来各银行中长期外汇贷款业务的增长情况、能否开办人民币业务,以及各银行去年核定额的执行情况安排部分预留额度。
此次核定规模的有效期为自批复下达之日起至2009年3月31日止。转制后的法人银行由境内总行统一管理其下属分行的额度,但是保留分行和法人机构之间不能调剂额度;各外国银行分行可以在分行间调剂额度,但需事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如果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十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即可进行调剂。如果核定的中长期外债发生额不足,各外资银行可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在2008年12月30前申请调整一次。
(责任编辑:郭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