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上午9时,山西省技术进出口公司(下称“技术公司”)原经理、山西大典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大典公司”)原经理宋建平案,在山西省高院二审开庭。
可以容纳100多人的刑二庭座无虚席,旁听此案的,除宋建平的亲属、大典公司和技术公司的部分职工、山西法律界相关人士以及全国十多家媒体的记者外,还有当地铁路法院的几名工作人员,他们说,“主要是来学习学习”。
1月28日,太原市中院作出判决:因贪污、挪用公款、虚报注册资本、非法经营、偷税等5项罪名,判被告宋建平无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控辩双方分别提起抗诉和上诉。
罪名之辩——
控方:宋建平应判处死刑
辩方:宋建平无罪
由于本案案情复杂,次日又是清明节法定节假日,当天的庭审从上午9点开始后,其间只休息了1个半小时,一直到晚上9点多才结束。
10个多小时的漫长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针对宋建平是否有罪和大典公司的企业性质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辩论。
公诉人山西省检察院认为,宋建平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准确,罪名恰当,但量刑畸轻”,被告人宋建平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数额特别巨大,且利用其国有企业领导人身份,在国企改制之机,大肆侵吞国有资产达数亿元,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大,应判处死刑。
宋建平的辩护人、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李飞律师则依然为被告作无罪辩护,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宋建平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非法经营罪、虚报注册资金罪、偷税罪无法律和事实依据,建议依法宣告被告人宋建平无罪。
在整个庭审中,宋建平表现得比较平静且思路清楚,他说,一审判决是“打击先进生产力”,自己很伤心。
证据之辩
一位在法庭旁听的人士表示,自己旁听了整个一审,觉得二审在举证和质证上没什么变化,唯一的新内容就是辩方提出的太原市中院的一份补侦材料。
李飞律师在法庭上提出,一审期间由于公诉机关未能提供指控所依据的案卷材料,辩护人未能阅卷。一审判决后宋建平提起了上诉,辩护人才看到全部案卷材料。卷内发现,一审法庭在休庭后,已经发现案件有重大问题,故给检察机关出具了一份补侦提纲,就八个问题要求补侦,而这八个问题正是辩护人一审中提出的重大问题,但令人遗憾的是,检察机关并未补侦,判决书就作出了判决,且在“本院认为”部分矛盾百出,词不能达意,理不能通法。
对此,公诉方认为,只有案卷材料中所列的证据才能作为证据,其他内容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且太原市中院的此份补侦提纲并未加盖公章,只能算作审理案件时的一个“问题总结”。
在此份落款日期为“2007年9月19日”的补侦提纲中,太原市中院提出的最后一条意见为:“是否应该由国有资产委员会对大典公司的性质做一鉴定?以使本案证据更为扎实。”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山西外贸系统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山西外贸企业的改制方式大同小异,目前外贸系统尤其是改制企业的领导都在思考:改革的底线在哪里?
“许多企业也和大典公司一样,是主要领导持股,直到现在一直没有分过红,因为不敢分,不知道分了会有什么结果?现在,宋建平案子出来了,大家就更不敢分了。如果分了,麻烦大了。”该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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