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经人介绍我到一私营企业打工,在我之前曾有几个工人因不满单位的福利待遇,工作不久便不辞而别,致使企业受了损失。为了防止出现此类事件,老板便在签订合同时将我们的身份证给扣押了,说是替我们保管,因此给我们造成很多不便。
请问:用人单位能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吗?
读者:张平
张平:
用人单位不能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程永杰李自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