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30吨标准交养路费,拉21吨的货物,每个月多支出各项费用上千元;按30吨的养路费征收吨位运输货物,却屡屡被公安交管部门罚款。这种现象,并不仅仅发生183名投诉的河南货车车主身上,在全国各地也广泛存在。
近年来,各地治理“公路三乱”的决心很大,但总是得不到根治。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关部门之间的管理规定互相“打架”,说穿了,还是利益驱动使然。多方扯皮的结果,就是车主受气“背黑锅”。有关部门把问题归结到“大吨小标”上,显然不能让辛苦奔波的司机信服。
养路费的征收和公安交管部门的超载处罚,代表的都是政府行为。身为政府职能部门,除了必须纠正“以罚代管”,还应进一步推出有效举措,让广大司机摆脱终日“违法”的尴尬与痛苦,这样才符合中央提出打造“服务型政府”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