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水务局原局长受贿一审获刑十二年
本报合肥4月13日电 (记者 吴贻伙 通讯员 徐子云 高亮) 将水利工程招投标、工程承建、工程款支付等职权当做“摇钱树”的安徽省淮北市水务局原局长王玉平,4月10日被该市烈山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至2007年期间,淮北市水利信和公司为让王玉平在工程招标上给予关照,分13次共计送给王玉平现金22.2万元及面积达136平方米、价值近18万元的住房一套,该公司因此获得了该市水务局住宅楼等10个工程,工程合同总额达1455万余元。江苏南通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为获得淮北市水务局水资源调度中心综合办公楼装修工程,送给王玉平15万元现金,并耗资21万元为其装修住房一套。王玉平不经过招标,直接将造价为320万元的新办公楼改造装修工程交由这家公司承建。在任该市水务局局长的六年时间里,王玉平共计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16万余元、美元500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对检察机关的上述指控全部予以确认后,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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