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人墓”,应该“死”!
陈旭
记者在镇巴县渔渡镇采访时,发现该镇西面山坡上的一处豪华建筑的“活人墓”。在镇巴这个国家级贫困县,其规模和豪华程度引发人们的议论。如今在当地,修“活人墓”的现象非常普遍,大多为当地做生意的有钱人,为了表达孝敬,或炫耀财富。
时下,一些暴富了的人,修建“活人墓”几乎成了一种时髦。在各地都有类似问题发生。这不,连国家级的贫困县镇巴县,也兴起此风。尽管修建“活人墓”的墓主花费的是自己的钱,但是他们的侵占的是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浪费了不应浪费的资源,影响的是社会风气,与我们国家倡导的殡葬改革制度是背道而驰的。好些“活人墓”在修建时,本身就是违法占地,这又构成了违法行为。因此,无论从什么角度看待,建筑“活人墓”都不是好事情,也算得上是一种歪风邪气,应该彻底刹住。
“活人墓”,应该“死”!对于发生在各地的“活人墓”现象,各级和各地的民政部门不能熟视无睹,不能心慈手软,而应该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尽快将其纳入法制化的管理轨道。好些地方的“活人墓”之所以屡禁不止,时时出现,部分由于新闻媒体的曝光后才有人管,对于新闻媒体没有曝光的依然故我,并有繁荣昌盛的迹象。这除过墓主自身的问题以外,我们政府职能部门的失职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按说,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民政机关,就应该把这一问题管彻底。实际上是好些地方的类似问题可以说无从过问。甚至有可能还暗地里给墓主“开绿灯”,自己从中贪图一点好处。
“活人墓”不大,影响不小。它给整个社会带来的负面效应和危害是相当巨大的。在无形中助长了少数富人为所欲为的坏习气,只要有钱,什么事都可以干。试想,不少地方,农村的穷人想批一处宅基地地基,都难于上青天,而富人修“活人墓”动辄就占用那么多的地盘,这种不公平的社会现象不是在助纣为虐吗?因而,对于“活人墓”现象不能再无动于衷了,应该拿出制止和打击的有效措施来。窃以为,最好的方法是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现修建“活人墓”时,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的部门就应该及时制止。对于个别顽固不化的人,有必要借助公安司法方面的力量打击。对于已经建成的,就来个彻底拆除。富人有钱建,政府应该有权拆。只要他不怕损失钱财,建一次拆一次,来个持久战,不信制止不住这种坏习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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