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州讯(记者张春霞 通讯员周素琴)柳州市民蒋某担忧日后赡养无保障,去年与儿子签定协议,约定在蒋某年满60岁时,儿子需支付28万元作为养老金。今年1月,到了约定期限,约定却未能兑现。一气之下,蒋某近日将儿子诉至柳州市柳南区法院。
2007年3月19日,蒋某与儿子阿军签订《分家义务承担协议书》:蒋某愿意将名下的产业、房屋和积蓄全部移交给阿军经营所有;蒋某年满60岁时,阿军需给予28万元作为其养老金。今年1月,蒋某已过了60岁生日,但儿子拒绝履行合约。
4月3日,蒋某将儿子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兑现承诺,支付赡养费28万元。阿军坚决不同意,认为若支付费用后,以后将不再履行赡养义务。法官认为,父子血缘关系是不能用钱买断的,子女在父母年老时应有赡养义务。父母也要体谅子女,要考虑子女目前的经济状况。
当天,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阿军愿意给付28万元作为接收父亲产业、房屋和积蓄的财产补偿金,到4月底所有款项全部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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