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公布
全市停止土方施工部分企业暂停产 机动车管理7月20日开始
本报讯 (记者 陶颖)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本市空气质量保障措施今天公布。
为履行申办奥运会时的环保承诺,进一步改善北京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在实施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基础上,借鉴奥运会举办城市奥运会期间保障空气质量的做法,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从7月20日至9月20日,实施空气质量保障措施。
本市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主要内容
一、控制工地扬尘污染。从7月20日起,各施工单位要停止土石方工程、混凝土浇筑等作业,做好工地绿化、覆盖等工作。在7月20日前不能完成土方工程的建设项目,建设部门不能批准开工。
二、控制燃煤污染。京能热电等拥有燃煤锅炉的四大电厂,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要减少污染物排放30%。所有夏季运行的燃煤锅炉,都将执行新的燃煤标准,这是目前世界上排放限值最严格的标准,其中,新、改、扩建燃煤锅炉排放限值与天然气排放标准相当。
三、控制工业污染。全市工业企业必须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否则原则上停产治理。其中,首钢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负荷,部分企业原则上暂停生产。另有19家重点污染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再减少污染物排放30%。临时停产、限产和减排的企业,将减免征收排污费。
四、机动车污染和有机废气排放治理。7月20日至9月20日将加强机动车管理;6月底前,全市的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必须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如果不能完成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将停止使用。
五、制定了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污染控制应急措施。如果遭遇不利气象条件影响空气质量,将对重污染企业和车辆采取更严格的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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