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银川4月14日电(记者周志忠)宁夏《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试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已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于近日印发试行。
《意见》在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中明确了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对象,即经依法批准,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享有土地经营承包权,征地后导致全部失去土地或人均农业用地较少,征地时年满16周岁以上的在册人员。
《意见》在努力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积极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严格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审查、严格资金管理和监督、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在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方面,《意见》提出坚持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统筹城乡就业,鼓励引导各类企事业单位、社区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支持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意见》同时提出,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之中。《意见》要求各地落实被征地农民就业安置责任,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就业,督促指导用地单位开发新的就业岗位,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对未实现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免费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积极向他们提供创业指导。
在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方面,《意见》要求各地从实际出发,按照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要求,合理确定保障水平,采取多种方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要坚持“以土地换保障”原则,建立以个人账户为主,社会统筹为辅,独立于其它社会保障形式之外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
《意见》在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明确提出:各试点单位在制定试点方案和实施办法时,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以土地换保障的原则,既要发挥政府的主导推动作用,又要充分考虑资金支撑能力;既要调动被征地农民的积极性,又要尊重被征地农民的意愿。切实做到政府在征地的同时即做出就业培训安排并制定相应的社会保障政策,以促进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和融入社会保障范围,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