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八名儿童被拐卖系列案件侦办不力,一时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焦点的河南省淅川县公安局,再次引发一场设立“局耻日”是作秀还是警示的争论———
淅川县公安局局耻日调查誓师大会上,民警们重温“人民警察誓词”
文/图本报记者 邓红阳
因8名儿童被拐卖系列案件侦办不力,一时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焦点的河南省淅川县公安局,再次引发一场设立“局耻日”是作秀还是警示的争论。
2007年4月15日至12月8日,淅川县连续发生6起儿童被拐卖案件,共丢失8名儿童。淅川县公安局虽然做了工作,但案件久拖不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12月24日,河南省公安厅和南阳市公安局组成督导组,全力开展侦破工作。
经过9昼夜的连续奋战,2008年1月2日,此案终于告破,被拐卖儿童全部被救出,涉案的10名犯罪嫌疑人归案。此后,河南省公安厅启动责任倒查机制,淅川县公安局原班子被调整,原任局长被免职。
“作为保一方平安的公安机关,面对该及时处理的案件却没有及时处理,该挽回的损失却没有及时挽回,这本身就是一种耻辱!”事件发生后,淅川县公安局进行了反思。
新局长表示设立“局耻日”是为警示 谈起“局耻日”,淅川县公安局不少民警能一字不落地叙述河南省副省长兼省公安厅厅长秦玉海的一段原话:“尽管淅川公安机关做了大量工作,但是这个案件久拖不决,长期没有破案,反映了我们基层公安机关执法为民思想树立不牢,缺乏群众观念、群众意识,对群众利益关心不够,或者说漠不关心。在破获这起案件中,虽然省公安厅做了不少工作,南阳市公安局也做了不少工作,但也反映了省公安厅和南阳市公安局在抓落实上做得还不够。”1月21日上午,在河南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记者招待会上,秦玉海透露,河南省公安厅已启动责任倒查机制,淅川县公安局局长已被免职。
两天后,南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畅建辉就任淅川县公安局局长。上任后,畅建辉和新班子成员保持低调,决心带领全局民警“雪耻”,重塑公安机关在群众中的形象。
“新一届领导班子将铭记教训,正视问题,深刻反思,大力加强全县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被动局面。”畅建辉告诉记者,基于此,淅川县公安局把12月24日定为“局耻日”,专门在县公安局院内竖起“不忘局耻,奋发图强,重塑形象”的永久性警示牌,时刻提醒全体民警以此系列案件为教训。
行动是无声的雪耻誓言 淅川县公安局民警没有料到,他们设立的“局耻日”在全国公安机关是第一家,还引起了是作秀还是警示的争论。
“设立"局耻日"是新任公安局领导班子决定的。新任局长也无须承担前任局长失职之责,弄个"耻辱日"会不会给自己脸上贴金?"局耻日"能延续多久?”有群众担心“局耻日”会流于形式。也有群众认为“局耻日”是在作秀。
“最令人忧心的一点是,"局耻日"会不会是一个工具?淅川县公安局之所以设定是为了转移注意力,是不是给处在舆论煎烤之中的自己降温”?
“行动才是无声的誓言,成效也只能靠行动来证明”。记者在采访中,没有民警愿意谈及自己的决心,但话语里充满着一种信心和力量。
“公安机关在悄悄地改变,民警们也是多做少说。”记者在淅川县街头采访,当地不少群众这样对记者说。
其实,淅川县公安局一直在工作中进行反思和整改,决心为全县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平安、和谐、良好的环境。2月28日上午,淅川县公安局全体民警举行了庄严的誓师大会,民警们面对国旗重温“人民警察誓词”。畅建辉要求,全县公安机关要整合警力,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务求打出实效,严厉打击以“两抢一盗”、黑恶势力以及赌博、非法占用和倒卖土地、盗采破坏矿产、林业资源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继续坚持“以打为主,打防结合”原则,下大力气抓好社会治安防范新机制,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同时要求全体民警齐心协力,团结一致,进一步发扬无私奉献、顽强拼搏的精神,以敢打硬仗,决战必胜的信心和决心,把工作重点放在关注民生上,急百姓所急、想百姓所想,切实解决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当记者问及最近一个时期的工作成效时,不少民警都认真地说:“等到年底再回答你的问题吧!”
没有耻辱记忆就不会有“后勇” “如果一味地强调决心和信心,失败和耻辱就会慢慢从记忆中淡出。没有了"耻辱记忆",自然也就不会有"后勇"的行为”。
在淅川县做食品生意的王先生说,“在那段时间里,丢失孩子的家长报案,但公安部门态度冷漠,推诿敷衍,并未引起高度重视,甚至在第一个孩子被拐骗后,竟然不予立案。随着后来儿童被拐事件的多发,使得家长和社会对公安部门颇有怨言,认为他们破案不力,公安部门的形象正是那个时候被抹黑的。但从12月24日起,民警与此前简直"判若两人",几天时间就把案子破了。如果连自身存在的问题都不敢面对,那怎么能"勇"起来?又怎么能保一方平安?”
“敢认这个"耻"字,敢把12月24日定为"局耻日",这其实是对自身的一种激励与鞭策!事实上,生活中许多人为了勉励自己,不是刻座右铭吗?淅川县公安局为"雪耻",就不能定一个"局耻日"吗?”淅川县公安局一名民警激动地对记者说。
有民警表示,“局耻日”的设立使其压力增大。“没有及时破案,毕竟是公安机关自己主观条件造成的。一提到"局耻日",我心里就有内疚和耻辱感,生怕自己今后的工作有闪失”。
河南农业大学法律系主任杨红朝认为,要想使“局耻日”不流于形式,需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执法为民教育和队伍建设。只有这样,才能教育来者,真正做到从严治警,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