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蒋德大超市堵在门口查验小票似乎是惯例,虽饱受非议也未见谁改。但最近江苏省无锡一顾客的“一元官司”可能标志着这个规矩得改改了。
2007年底的一天晚上,一消费者到无锡某大型超市购物。结账后在出口处遭到超市员工的阻拦,要求查验其购物发票。
该消费者当即表示不同意,但超市员工仍然翻查了购物袋,发现其中有两瓶五粮液酒,便立即要求出示购酒发票。该消费者认为,两瓶酒已按照超市规定在里面的收银台付清价款,不应该再接受检查。但超市员工声称超市有规定,消费者只有通过检查核实发票与所购物品一致,由超市在发票上盖章确认后才能离开超市。僵持一段时间后,该消费者被迫将购酒发票找出才得以离开。第二天,该消费者委托律师,以超市侵害其名誉权、人身自由权,漠视其人格尊严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礼道歉并索赔一元钱。
近日,在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超市与该消费者达成和解协议:超市赔礼道歉,赔偿消费者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元,并承担律师的费用2000元。
主审法官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商家为防范偷窃而设立“二道防线”虽然是出于无奈,但是这种手段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还会侵犯消费者的权益,不宜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