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4月14日电
记者王科报道:前不久,因洪洞“黑砖窑”事件被撤职的原山西临汾市尧都区副区长段春霞,突然被该区任命为区长助理。今天,临汾市委已责成尧都区委废止了关于段春霞同志工作安排的决定。
2007年7月,刚刚担任临汾市尧都区副区长3个月的段春霞,因任职广胜寺镇党委书记期间对黑砖窑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和撤销行政职务处分。
我国公务员法及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公务员任职前都必须进行公示,并且,受撤职处分的公务员两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人民网)
震惊世界的“黑窑事件”已在法律与行政的处罚后尘埃落定。然而我们在上述的报道中却感到“黑窑”事件并没有结束。似乎我们干部任用制度的“黑窑”更黑、更深。为什么有人胆敢背离原则暗箱操作呢?原因很简单,我们的人事任命制度缺少民主的阳光。人事权力无法在阳光运行,其他的权力还能运行在阳光之下吗?权力不能在阳光下运行我们的各项事业都会在黑暗中徘徊。因此解决权力阳光化是当务之急。选不出好人岂能办出好事?如此小人当道我们还谈什么为人民服务,还谈什么公平、正义?
我们国家需要的是什么呢?除了经济的发展,还需要民主的进步。民主的进步会促进政治的文明。如果我们只顾“埋头拉车”,迟早我们权力之中的“黑窑”会更深、更黑,最终导致权力的易手,社会的动荡,甚至倾覆!
我们的一切权力应该在阳光运行,然而这个运行的保障必然是民主。我们希望我们干部队伍能够经得起民主阳光的“过滤”,这样我们才真正打造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的干部队伍!(春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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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强国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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