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重庆4月15日消息(记者刘湛)从今天开始,重庆市公路客运将正式向旅客收取每25公里0.5元的燃油附加费,附加费随油价波动而升降,公交出租车不收该费。
由于国际油价持续大幅攀升,油价的上涨幅度已经达到了收取燃油附加费的条件。
重庆市物价局和市交委决定通过增收燃油附加费补偿部分经营者营运成本。以0#柴油为标准品,以2005年5月31日的柴油价格为基期价格,当油价变动累计达到或超过1000元/吨时,便可以作为收取燃油附加费的启动点。而如今的柴油价格相比2005年5月31日,已经上涨了1674元/吨,为了适当补偿客运车辆经营者营运成本,经市政府批准,从今天开始,重庆市将正式对市内公路旅客运输收取燃油附加费。一旦柴油价格下降幅度达到或超过1000元/吨时,将同比降低燃油附加费标准,当柴油价格回落至基期水平时,将立即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
市物价局表示,此次加收的燃油附加费只针对重庆市,市外部分按当地规定执行。此外,城市公交、出租汽车以及享受国家燃油补贴的农村客运不收取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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