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4日了解到,山东省将清理农村义务教育2005年年底前的欠债。因建设教职工住宅、拖欠老师工资补贴等形成的债务不在清理之列。
据了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主要是指2005年12月31日前,各地因举办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形成的债务。
债务用途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维护直接相关的支出。没有承担农村义务教育任务的成人教育、职业技术学校等不属于清理范围。县(市)区政府要对各乡镇、村和农村中小学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进行逐校、逐项、逐笔清理,核实原始单据,严格审计,剔除不实债务。各乡镇、村和学校需将审计后的债务在对应的乡镇、村和学校等范围内进行公示。对群众举报有异议的债务,牵头主管部门要尽快调查核实;对审计后没有异议的债务,要进行锁定。(记者王端鹏) (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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