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省政府日前发出《关于开展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进以县为主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省政府同时要求,各地政府要严格执行“农村中小学不得举债建设”的规定,坚决制止发生“一边清理老债、一边产生新债”的现象。
据悉,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核实的范围主要指2006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不包括公办民营)定点学校在修建校舍和购置设备等方面形成债务的账面余额。省政府要求,债务清理核实时要严格区分债务本金和利息,债务利息的计算要符合国家金融管理有关规定,实行“分段计息、息不转本、利不滚利”。此外,我省还将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管理,在逐步改善办学条件的同时,将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重点放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上。????????????(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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