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记者 张烁 稿件来源:兰州日报
本报讯 今年44岁的兰州市人吴某,在无照驾驶摩托车进行非法营运时被交警查扣后,怀恨在心的吴某实施报复,将一瓶汽油投入交警警车内并点燃。
2007年12月,当吴某驾驶着他的无照三轮摩托车,在我市七里河区武威路任家庄肉菜市场对面马路进行非法营运时,被正在执勤的七里河交警大队民警查扣。
此案被移送到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后,检察院认为,吴某触犯了《刑法》第116条之规定,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在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时,针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被告人吴某供认不讳。4月14日,这起特殊的破坏交通工具罪案在七里河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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