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坏高速路无人问责 检察院诉讼追回3万
本报齐河讯 一男子驾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路产损失3万余元,受损单位却未提出赔偿要求。为了追回国家财产损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了公益诉讼。最终被告被判赔30926元。
据了解,2月3日15时许,被告郭某驾驶一辆半挂车沿京福高速行驶至齐河出口处时,因疲劳驾驶撞坏中心防护栏,驶入西侧车道内,与对面行驶的两辆轿车相撞,致使这两辆轿车内共7名驾乘人员中的5人死亡。同时,撞坏高速公路护栏、路面等路产而造成路产直接损失3万余元。事故发生后,被害人亲属均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却未提出要求郭某进行经济赔偿的民事诉讼请求。
近日,齐河人民检察院向齐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案肇事司机、车主及挂靠单位共同赔付因被告人行为所造成的高速公路路产经济损失。齐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经过庭审调查,法院认为郭某在该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对因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高速公路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法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