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昨天出台两规定,即日起对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财产嫌疑等5种情形的,可实行悬赏执行。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名单,采取向工商、金融部门通报等形式,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内容包括,实行悬赏执行措施应当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写明悬赏具体请求、悬赏条件和悬赏金数额等内容。法院审查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有五种情形可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悬赏执行公告:被执行人经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财产嫌疑的;被执行人未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又无法查清其财产状况的;其他需要实施悬赏执行的情况。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负担。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自治区高院出台的《公布拒执人名单的规定(试行)》明确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如果存在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未如实申报财产状况等三种情形的,法院可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经审查后对拒执的被执行人予以公告曝光。(宗时风马成乾)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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