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山东即墨市普东街道某小区的孙某,因怀疑妻子王某与邻居周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经常与妻子吵架。有一次吵架后,王某一气之下喝下了农药,然而孙某却先拿相机拍了妻子服毒的照片,然后才将妻子送到医院抢救。随后,孙某拿着这些照片作为证据将周某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他家经济损失2000元。
近日,青岛市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了孙某的诉讼请求。
2007年5月11日,孙某在外喝完酒后回到家中,又与妻子因为周某的事而发生了争吵,王某一怒之下喝了一口农药。随后,王某就喊着肚子疼并躺在地上。孙某看到妻子在地上捂着肚子挣扎,赶紧拿起相机将妻子当时的情形拍下来,然后他才打电话把王某送到医院救治。因为服药剂量较少,王某经抢救脱离危险。
随后,孙某把妻子服毒后抢救的病历和服毒时的照片送到了法院,状告周某影响了他们的家庭生活,导致妻子王某情绪失控服毒自杀,给他们家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周某应该赔偿2000元。法院一审该案后,认为孙某的诉讼请求没有证据支持,依法予以驳回。随后,不服判决的孙某又向市中院提出上诉。近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孙某的上诉请求。(半岛都市报)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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