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系上海奥夏会展服务有限公司57岁的女子王莉芳和29岁的女子夏某结伙或单独采用伪造签证申请材料,骗取签证等手法,组织他人偷渡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今天,分别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2年缓刑2年,分处罚金。
2007年1月,王莉芳为非法牟利,与意图偷渡的孙某约定,由其安排其前往法国打工。之后,王莉芳为孙某申请了新加坡签证,并安排孙某前往香港,通过“走活”护照以便于骗取出国签证。同年4月,王莉芳通过他人为孙某提供虚假材料、虚构身份、进行签证前的“培训”,前往捷克领事馆骗取签证。同年5月16日,孙某在夏某安排下从浦东机场出境至捷克,后回国。同年8月,夏某带领孙某使用伪造的签证申请材料,共同至意大利领事馆骗取了签证,并向孙某承诺在偷越出境后可滞留法国。期间,孙某向王莉芳支付1.2万元,向夏某支付5.8万元。同年8月18日,孙某持上述出境证件欲乘飞机飞往巴黎再转机至罗马时,被浦东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工作人员查扣。
经查,王莉芳还和夏某联手或单独采取伪造邀请函、申请材料和骗取签证等手段,安排他人出境,但最终都被边检人员查扣。
2007年8月13日,王莉芳、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王莉芳单独或与夏某结伙,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其中王莉芳组织他人偷越国境4次,夏某参与组织他人偷越国境2次,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王莉芳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作者:杨克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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