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家政公司为一市民提供服务 其间见啥偷啥 涉案金额5万多元 临走时“坦白罪状”
菲佣盗窃雇主被判驱逐出境
法律禁止公民个人聘用外国人 菲佣在国内打工不合法 家政公司称对其“不过多管理”
本报讯 (记者 王巍)顶着“世界上最专业保姆”的头衔,菲律宾女佣夏瑞娜在两个月的时间内偷走女主人5万余元的财物。
一中院今天通报,夏瑞娜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驱逐出境。
2007年7月,36岁的夏瑞娜通过北京某家政公司,顺利地走进北京市民徐女士的家中。
但没多久,徐女士就发现家中陆陆续续开始丢东西:手表、床上用品、项链以及衣物,总是莫名其妙地失踪。
还有一次,徐女士的母亲也抱怨说,小孙子的游戏机在家中不见了。而在此之前,夏瑞娜恰好刚去帮忙打扫过。
9月底,徐女士让助手带夏瑞娜回家政公司,表示要将她辞退。临走前,夏瑞娜拿出了自己“私拿”的部分物品,并表示还有很多已经打包送到了邮局。
此后,徐女士在夏瑞娜的邮包中发现了自己家的2块手表、8条项链、2对耳钉、7双鞋,以及其他财物。经鉴定,以上物品共价值52406元。
在法庭上,夏瑞娜坦白说,自己那么做,就是为了从雇主家多赚些钱。
一中院认为,夏瑞娜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人员表示,该案刚刚宣判,上诉期尚未届满,因此夏瑞娜还没有开始服刑,仍被羁押在北京市看守所。
如果夏瑞娜在上诉期内不提异议,她应该会被押往女子监狱服刑。期间得到的待遇,与其他服刑人员并无不同。服刑后,夏瑞娜将被驱逐出境。
延伸采访
菲佣国内打工不合法
今天上午,记者致电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咨询有关雇用菲佣的问题。记者得到的答复是,劳动局是不给菲佣办理就业证的,菲佣在国内打工不合法。
据了解,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目前只有一部适用法规,那就是1996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其中,第34条明确规定,禁止公民个人聘用外国人。
家政公司“不过多管理”
上午,记者联系到将夏瑞娜介绍到徐女士家的北京某家政公司。工作人员也坦言,目前,在国内使用菲佣不合法。
该人表示,目前家政公司介绍菲佣,仅仅是一种“中介”功能。菲佣都不是“现成”的,北京这边如果有人需要,家政公司就会与香港或者深圳的公司联系,现调菲佣来京。
由于签证方面的问题,所有的菲佣都是凭旅行签证在中国逗留。
该人同时表示,在这种前提下,家政公司不但不负责对菲佣进行培训,“也不过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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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佣已成“网上流行”
据有关部门2006年的统计结果,整个北京市场大概有两三百名菲佣,月薪在人民币2800元到3200元之间。
在百度网上,记者搜索“菲佣家政公司北京”字样,找到相关网页19900篇。仅用3分钟,记者就从中找到留有“为您提供优秀菲佣”等类似“广告语”的帖子10余条。
据了解,菲佣受教育程度高,能讲流利的英语,家政服务方面经验丰富。雇用菲佣的主要是一些企业高层、明星大腕、外国公司驻京高管及海归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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