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阳)生产“小糊涂仙”、“小福仙”等白酒的广州珠江云峰酒业有限公司,因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其申请的“云峰酒业”商标与茅台珍品酒厂的“云峰宴”相似而未准许注册,将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院。
2003年12月8日,其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云峰酒业”商标。2005年3月24日,商标局作出商标驳回通知书,理由是原告申请注册的商标与茅台珍品酒厂的注册商标“云峰宴”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云峰公司申请复审。2007年10月8日,商标评审委再次驳回了其申请。2007年11月8日,仍不服气的云峰公司向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庭审理时,云峰公司向法院提供了大量证据证明,“云峰酒业”以及“云峰宴”商标虽然在酒类商品市场上长期共存,但从未发生过消费者对两商标产生混淆的情况。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在“小糊涂仙”等白酒的包装上,云峰公司已经使用了“云峰酒业”文字和申请商标。其名下的“小糊涂仙”、“小福仙”等系列白酒,通过原告的长期使用,其申请的商标内容已经在相关公众中享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从而具备了商标注册所需要的“显著性”特征。据此,该院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此前作出的驳回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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