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刚殷通讯员江浩波)浙江省宁波市总工会日前出台困难职工帮扶新办法。新办法规定:凡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包括下岗、长病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均可列入帮扶范围,其中外来务工人员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领取务工地暂住证一年以上。
新办法还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工会组织将通过4条途径予以帮扶。一是建立特困证制度。困难职工凭证向有关部门申请子女就学、廉租住房、医疗补助、公交IC卡等方面的优惠,市总给予水、电、煤气等生活补贴,并对部分特困职工发放定期生活补助。二是结对帮困。动员单位或个人与困难职工结对,在生活、就学和就医等方面予以资助。三是实物和资金帮扶。依托各级工会及企业的互助帮困基金,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四是帮助实现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