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瑞谦 通讯员 呼广宇)做生意失败的袁某为改变现状,竟拿仅有的四千余元买来面值5万余元的假币,结果假币还没花出去就被铁路警方查获。近日,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袁某犯运输假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
家在陕西的袁某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经商,后因经营不善、三角债等导致生意日渐没落。2007年8月,袁某从成都用仅有的四千余元买来52350元假币。2007年9月5日,被告人袁某乘坐厦门开往北京西的K308次旅客列车。当日22时50分许,列车运行到阜阳至亳州站区间,乘务人员检查车票时,发现16车厢43号座位上的袁某携带有假人民币,并从其携带的物品中查获假币共计52350元。经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鉴定,其携带的52350元均系机制假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违反国家货币管理规定,明知是假币还予以携带运输,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运输假币罪,应予惩处。遂做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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