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7日电 十年前高雄市长选举期间爆发的绯闻录音带案争议不断。台北地检署日前对前高雄市议员陈春生诽谤案做出不起诉处分。民进党主席谢长廷今天依法律程序提起再议,指原处分认定的事实与陈春生十年来的供述不一致,更与台“最高法院”的认定不一致。
据“中央社”报道,陈春生于2006年12月间召开记者会,指控谢长廷于1998年高雄市长选举前,提供牵涉国民党籍候选人吴敦义的绯闻录音带给他。谢长廷因此向检方提出诽谤及违反“选罢法”告诉。台北地检署侦查终结,认为无积极证据证明陈春生捏造,予不起诉处分。
谢长廷办公室今天上午发布新闻稿表示,陈春生于1998年事发时,曾对外公开说录音带是友人所提供;十年以来,与吴敦义的诉讼中,陈春生在法庭内外也做同一陈述,台“最高法院”也在判决书采用陈春生的说法。
新闻稿说,为何陈春生及林宏明会一致供称谢长廷在交给他们录音带时,有提到录音带已经交由江文瑜鉴定过是真的。明显与当年各媒体报道的事实不符,也和江文瑜在检方侦查时的供述内容相违背,可见陈春生与林宏明有串供之嫌。
谢长廷表示,检方未说明理由,反而以高宗良、江文瑜两位证人的供述与本案无关,就不加审酌,只采林宏明证词为唯一证据,而林宏明的证言又明显与两位证人的证词不符。既然林宏明的证词内容与事实不符,就是虚伪证言,检方却说无关,显有不法。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