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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各方谴责西藏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 > 西藏局势最新评论

旧西藏封建农奴制度的反动本质(图)

  载负着丰富的西藏文化内涵布达拉宫雪城,经六年维修后今年六月对外开放以来,成为西藏游的最新看点之一,图为布宫雪城展示的旧西藏农奴生活。中新社发柳俊武 摄

  本世纪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西藏社会制度经过历史性的变革和跨越,埋葬了人类史上最为反动、黑暗、残酷、落后的封建农奴制度,翻身解放了的西藏人民当家作主,开辟了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新纪元。

  封建农奴制度是严重阻碍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腐朽制度

  旧西藏僧侣贵族专政、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是建立在农奴主对生产资料和农奴人身占有基础之上的。
旧西藏的全部耕地、牧场、森林、山川、河流、河滩以及大部分牲畜都由官家、贵族、寺庙上层僧侣占有,他们被称之为“西藏的三大领主”。三大领主及其代理人构成西藏农奴主阶级,约占人口的5%。据17世纪清朝初年统计“当时西藏约有实耕地300万克,其中30.9%为封建地方政府占有,29.6%为贵族占有;39.5%为寺院和上层僧侣占有”。随后的历史进程中,三大领主高度集中占有和垄断以土地为主的生产资料的事实不但没有丝毫的改变,而且更加得到强化,使占西藏人口90%的农奴从根本上丧失了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处于被剥削、被奴役的地位,靠耕种份地维持生计。西藏的农奴分为“差巴”和“堆穷”,差巴是领种份地(差地)所支差的人。堆穷意为小户,有的是外来的烟火户,有的是种内差地的“朗差”,西藏人口中还有大约5%的奴隶,藏族称之为“朗生”,也就是家内奴仆。“差巴”、“堆穷”、“朗生”和游民等几个阶层构成西藏的农奴阶级。

  三大领主凭借他们占有全部生产资料,通过超经济的强制占有农奴人身。旧西藏噶厦地方政府规定,农奴只能固定在所属领主的庄园土地上,不得擅自离开,绝对禁止逃亡。“人不无主、地不无差”这一流行于旧西藏的话,就是三大领主强制占有农奴人身,使农奴世世代代依附领主,作为土地的附属物束缚在差地上的真实写照。三大领主占有农奴人身,使其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凡是人力和畜力能种地的一律得种差地,并支乌拉差役,而农奴一旦丧失劳动能力,就收回牲畜、农具、差地,使农奴降之为奴隶。不仅如此,三大领主还把农奴当作私有财产随意支配,用于赌博、抵债、赠送、转让和买卖。1943年,大贵族车门·罗布旺杰把100名农奴卖给止贡地区噶珠康萨的僧官洛桑楚成,每个农奴的价钱是藏银60两,另外,他还把400名农奴给功德林寺,抵3000品藏银债。农奴的婚姻必须取得领主的同意,不同领主的农奴婚嫁要缴纳“赎身费”。农奴生小孩就要抱到领主那里缴纳出生税,登记人册,注定为领主终身当牛做马。农奴若被迫流落外地去谋生,要向原属领主交“人役税”,持已交人役税的证明,才不至于被当逃亡户处理。这种实质上完全占有农奴人身的超经济强制,使农奴除了终身劳作外,没有任何人身自由,更谈不上人的尊严。“生命虽由父母所生,身体却为官家占有。纵有生命和身体,却没有作主的权利。”这是农奴对三大领主强制占有自己人身的悲怆吟唱。

  旧西藏封建农奴制度经济的运作正是以三大领主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和通过超经济的强制占有农奴人身为基础,对广大农奴采取非人的压榨和剥削来进行的。这种剥削又主要是乌拉差役和高利贷盘剥来进行的。乌拉差役是西藏封建农奴制度下,三大领主对农奴进行残酷剥削的主要形式。西藏的乌拉差役是个包括徭役、赋税、地租等在内的含义十分广泛的差税总称,其明目之繁多,给农奴的负担之沉重,使农奴成年累月地辛勤劳动,却难以维持生计,有载人册籍的各种永久性乌拉差役,有临时加派的各种乌拉差役,形式上可分为内差和外差。内差是农奴向所属贵族或上层僧侣和寺庙及其代理人所支应的各种劳役和实物差役。领主土地的经营方式是把土地划分为两个部分,其中大部分肥沃的土地作为领主自营地,小部分贫瘠的土地作为份地(差地),以给领主支应各种差役为条件,分租给农奴耕种,耕种份地的农奴每年要自带农具、口粮等在领主代理人的监督和鞭打下,,在领主自营地上为领主从积肥、播种、除草、浇水,到收割、打场、人仓,提供无偿的劳役",这便是内差中的所谓“长年差”,除此之外,领主还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给农奴摊派各种临时差役,主要有:修整领主住宅,为领主搬运粮食、牛粪,捻毛线,背水,砍柴,拾牛粪,炒青稞,磨糌粑,鞣皮张,炸油,做口袋等等劳役。另外还要给领主交纳马草、酥油、粮食等实物差。只要领主生活、生产需要,领主亦派差役,农奴要支付多少差役,没有什么明文规定,由领主说了算。这样农奴每年要以三分之二甚至四分之三的时间,为领主提供无偿劳役,在自己的份地上劳动时间非常少,实际上农奴的很多份地因没有劳动时间而荒芜了。长年差加上临时摊派的各种差役,农奴所要承受的剥削是极其沉重的。据统计,白朗宗白利寺庄园,贵族彭许的彭中庄园,江孜宗白居寺庄园,其剥削率分别是78%、68.9%、77.7%,墨竹工卡十个庄园平均剥削率甚至高达80.56%。外差是给旧西藏噶厦地方政府支的差役,这种差役是由噶厦地方政府将一部分“差岗”地作为向噶厦支应差役的土地分给寺庙、贵族,由寺庙、贵族负担一定的差税义务,而寺庙、贵族又将这一部分“差役”地分租给农奴耕种,由农奴向噶厦支应差役。耕种“差岗”地,农奴就要无偿提供人力、畜力运送持有噶厦马牌的官员、僧侣、商旅、藏兵等一切人员和物资,无偿地为他们提供食宿,无偿地为噶厦和寺庙修建工程服徭役,交纳噶厦所需的青稞、酥油、鸡蛋等一切实物及银元、藏银等货币。不仅如此,噶厦地方政府下的基巧、宗等各级政府的官员也给农奴派外差,噶厦只要求按规定完成上交噶厦的实物和劳役,概不过问下级官员实际给农奴摊派多少外差,以致各种乌拉差役名目繁杂,农奴负担沉重。如墨竹工卡宗向农奴支派的主要实物差就有菜油差、燃料差、牲畜差、鸡蛋税、草税、水税、山税、扫帚差、皮绳差、降神差、红土差、花盆差、念经费、酥油罐差等等。

  农奴为了活命,既种有内差地因而要为领主支应内差,同时又种有外差因而要给噶厦支应外差,使农奴的负担及其沉重。就属于十四达赖的摄政达扎的达隆绛庄园可看出一般,达隆绛庄园共有土地1445克,全劳动力和半劳动力计81个,全年共支内差11826天,外差9440天,内外差共计21266天,折合劳动量为67.3人全年服劳役,这就是说83%的农奴全年无偿地为农奴主支差服役。另外,据统计,札囊宗贵族朗色林庄园和拉孜宗贵族杜素庄园的农奴,支应内外差被剥削率分别达到73.6%和74%。惊人的剥削,沉重的乌拉差役,使人无法形容农奴要承受的痛苦,维持肉体生存时刻受到严重的威胁。

  三大领主用乌拉差役吸干了农奴的血还不够,进一步用放高利贷来敲骨吸髓。首恶便是上层僧尼和寺庙,人称“西藏大小寺庙没有不放债的”。寺庙是最大的债主,约占放债总额的五分之四。以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为例,据1959年的调查,三大寺庙的粮食高利贷高达45451644斤,年收利息798728斤粮食;放的钱债达57105895两藏银,年收利息1402380两藏银,高利贷的利息占三大寺收入的25%一30%(《中国藏学》1991年第四期,第15页)。

  西藏的三大领主同时也是西藏的三大债主,农奴的普遍欠债是与三大领主普遍放债同时并存的。噶厦设有好几个放债机构,“朱颇列空”、“拉恰列空”、“则恰列空”、“特不加列空”等。历代达赖喇嘛也设有专管自己放债的“孜布”和“孜穷”两个机构。据1950年达赖的这两个机构有关帐簿的不完全记载,共放高利贷藏银3038581两,年收利息303858两。

  贵族放债的利息一般占贵族家庭收人的15—20%。日喀则贵族索朗旺杰全年土地收人为2853克,放高利贷15000克,每年收入利息粮食3000克,利息超过土地的收入。由此可见,贵族通过放高利贷攫取农奴的劳动财富。

  农奴欠三大领主的很多高利贷是还不起,还不清,利滚利,还不完的“子孙债”。这种债农奴们甚至根本不知道是从何时借的,最初借了多少,已经还了多少,只知自己现在仍欠很多债。据朗塘、卡则、林周、旁多等拉萨以北四个宗的调查,各宗负责一般占户口总数的90%左右。这些负债户中负债10000克粮食以上的12户,5000克以上的14户,1000克以上的159户,500克以上的106户,100克以上的266户。这些农奴的债务,都是上辈遗留下来的“子孙债”,有的已经有120多年的历史,是世世代代也还不清的阎王债。墨竹工卡农奴次仁贡布,他的祖父曾向色拉寺借了50克粮食,还利息还了18年,他父亲接着又还利息还了40年,他接过父亲又还了19年,总共还了3000多克粮食,可是领主说他还欠债粮10万克。子孙债是三大领主剥削农奴的无底洞,是吸干血后的敲骨吸髓。

  农奴所欠的债务还有“连保债”、“代还债”等等。农奴还不起债,领主就强迫农奴用份地来抵债。为了生存下来,农奴又将被领主拿去顶债的分地租回来耕种。这样,一份差地既要给领主支应劳役地租,同时,又要交实物地租以顶债息。残酷之极的双重剥削,使农奴在怎么当牛做马,也无法维持生计了。

  沉重的乌拉差役加上敲骨吸髓的高利贷盘削,旧西藏的封建农奴制度把广大农奴剥削得一无所有,农奴中流传着这样的话:“能带走的只是自己的身影,能留下的只有自己的脚印”。农奴终身辛劳却没有最起码的生存权利,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完全丧失,社会生产力直接遭到破坏,加之农奴主攫取的农奴的劳动财富,用于他们穷奢极欲的生活、官员薪饷、供养寺庙以及名目繁多的宗教仪式,无人关心经济社会发展所需之投资,甚至连简单再生产也成为大问题,扩大再生产更是无从谈起。正是旧西藏封建农奴制度对广大农奴的残酷盘剥和社会生产力的破坏,导致整个西藏经济的衰败、萎缩、凋敝和人口减少。全国政协副主席阿沛,阿旺晋美回忆:“记得四十年代:,我同一些知心朋友曾多次交谈过西藏旧社会的危机,大家均认为照老样子下去,用不了多久,农奴死光了,贵族也活不成,整个社会就得毁灭。因此,民主改革不仅解放了农奴,解放了生产力,伺时也拯救了整个西藏”。

   僧侣贵族专政的政教合一制度是扼杀人权的政治制度

  建立在旧西藏封建农奴制经济基础之上,并为其服务的旧西藏封建农奴制上层建筑的核心是政教合一的制度。体现这一制度的旧西藏噶厦地方政府,是上层僧侣和贵族联合压迫、剥削广大农奴的专政工具。旧西藏噶厦地方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个基恰(相当于现在的“地区”建制)和宗(相当于现在的“县”)供职的官员,都是由上层僧侣和贵族联合组成的,达赖喇嘛便是总代表。列宁指出:“所有一切压迫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都需要两种社会职能,一种是刽子手的职能,另一种是牧师的职能”。旧西藏的上层僧侣和贵族联合专政的政教合一就是集这两种职能于一身的统治工具,宗教与政权在这里得到紧密的结合。三大领主既用藏军、法庭、监狱等专政工具来压迫广大农奴,又通过教权来压迫广大农奴。旧西藏的寺庙不仅成为三大领主使农奴就范的统治工具,而且本身直接压迫和剥削着农奴,使农奴受到双重的压迫。口口声声宣扬“普渡众生”、“慈悲为怀”的寺庙和上层僧侣,在这里一方面在观念上禁锢广大农奴的思想,使农奴安于现状,忍受压迫和剥削。另一方面,凭借政教合一获得政治上、经济上的种种特权,赤裸裸的压迫、奴役广大农奴、不遗余力地吸食农奴的血汗乃至生命。从甘丹寺赤降拉让的暴行就可以看出一斑,从108名苦主的控诉和从1200名群众调查的材料看,就有541人被打,其中165人被打伤致残,121人坐过监狱,89人被流放过,538人被逼当奴隶,1025人被逼逃亡在外,265户的亲人被活活打死或用其它手段残害致死,有72人被拆散婚姻,有484名妇女被强奸或轮奸。从19个庄园的不完全调查看,在几年间,支乌拉差役路上风伤、病、累、残或事故而死47人,被打死7人,逃离出去无法生活因病困而死的19人,只不起乌拉差役而逃跑的294人。散发着血腥气的这些数字就是寺庙上层僧侣以“佛”的名义,在政教合一制度下,对“苦难众生的超渡。”

  政、教相结合,体现统治阶级意志,通过数百年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是政教合一制度的“镇山之宝”,是三大领主维护其利益和森严的社会等级,更有效地压迫广大农奴,随心所欲地践踏广大农奴人权的重要工具。“法典”第七条把人严格地划分为三等九级“人分上中下三等,每一等人又分上中下三级。此上中下三等,系就其血统贵贱、职位高低而定”。上等人是为数极少的大贵族、大活佛和高级官员;中等人是一般僧俗官员、下级军官,以及三大领主所豢养的爪牙;下等人是占西藏总人口95%被压迫被剥削的农奴和奴隶。人与人之间这种法律上的明确不平等等级,实质上就是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森严等级的制度化。在制度化的森严等级壁垒之下,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剥削者和被剥削者之间不仅在经济、政治地位上的不平等更加强化,而且在日常生活的每一个细节上,甚至在说话时的一个名词一个动词上都要分出双方地位的贵贱尊卑,从而置广大农奴和奴隶于非人的境地,永远在压迫和奴役之下活命。在这里界限是如此的清楚和不可逾越,95%的农奴和奴隶是没有任何人权的人。

  西藏档案馆内至今保存着一份《不准收留铁匠后裔的报告》:1953年,堆龙德庆县一个铁匠的后裔在十四世达赖身边做事。当达赖发现他是铁匠的后代后立即将其赶走,并命令凡是出身金、银、铁匠,屠夫等家庭的人均被视为下等下级人,不能在政府里做事,不能和其他家庭通婚。在“法典”明确规定之下的森严等级制度中,金、银、铁匠,屠夫等同乞丐视为最低贱的人。西藏妇女也被“法典”列为这一等级的人之中,尤其是处于社会底层的贫苦妇女更是如此。“法典”关于杀人赔偿命价律中规定:“人有等级之分,因此命价也有高低”。上等上级的人如王子、大活佛,其命价为与尸体等重的黄金;而下等下级的人如妇女、屠夫、猎户、匠人等,其命价为草绳一根。在关于处置犯罪人家属的条文中称:“绝嗣之家,其妻室有父归父,无父归其兄弟近亲”。或者“无父”,则将其女人与另一半牲畜、库物给其兄弟近亲中之一人。某人“若从牦牛身下救人,被救者则以女儿偿之,无女则给妹,无女、无妹则给银200两”。可见,在森严等级制度下西藏妇女地位的低下,可以与牲畜并列,作为财产的一部分定其归属,可以当作礼品赠予他人。妇女同屠夫、猎户、匠人等,在森严等级制度下受着整个社会的歧视与奴役,实际上是排斥在正常社会生活之外的“非人”,人权的概念与他们没有任何联系。

  三大领主的利益在“法典”中毫无例外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农奴如果“触犯”了三大领主的利益,法典规定:“按其情节不同挖其眼睛,削其腿肉,割舌,截手,推坠悬岩,抛入水中,或杀戳之,惩戒将来,以免效尤”,而广大农奴和奴隶的权利“法典”则没有丝毫保障,遭到迫害的农奴和奴隶甚至连喊一声“冤枉”都是非法的。法典规定:“向王宫喊冤,不合体统,应逮捕械击之,不受主人约束拘捕之;侦探主人要事者拘捕之;百姓碰撞官长者拘捕之”。还规定:凡仆人反抗主人,而使主人受伤较重的,要砍掉仆人手和脚,如主人打伤仆人,延医治疗即可,如打伤活佛,则犯了重罪,要挖眼、剁脚、断手或处以各种各样的死刑。正是这些骇人听闻的规定,使三大领主随心所欲地对农奴和奴隶实行各种残暴。

  “法典”实际上只不过是一个纲领性规定,远远不能说明三大领主对农奴和奴隶的残暴。寺庙可以根据法典制定详细的“寺规”,贵族可以根据法典在自己的庄园制定详细的“家法”,寺庙和贵族可以自备刑具,私设公堂,刑罚农奴和奴隶,甚至可以将农奴和奴隶处死。三大领主要践踏农奴和奴隶,想制定什么就制定什么,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已故十世班禅大师1988年4月接受《民族团结》记者采访时曾深有感触地说:“1959年民主改革以前,西藏处在政教合一、僧侣和贵族专政的封建农奴社会。其黑暗、残酷的程度,恐怕比中世纪欧洲的农奴制度有过之而无不及”。“那时候,僧俗领主都有监狱或私牢。当时刑罚非常野蛮残酷。像剜目、割鼻、断手、剁脚、抽筋、投水等。在西藏最大的寺庙之一甘丹寺就有许多手铐、脚镣、棍棒和用来剜目、抽筋等残酷的刑具”。不仅如此,只要三大领主需要,哪怕是达赖自己的祝寿需要就会践踏农奴和奴隶。西藏自治区档案馆保存着的五十年代初致热不典头目的信件就可以看出这一点,信件写道:“为达赖喇嘛念经祝寿,下密院全体人员需念忿怒十五施食回遮法。为切实完成此次佛事,需于当日抛食,急需湿肠一副,头颅两个,多种血,人皮一整张,望立即送来”。这种对人身血淋淋的戕害,竟然被一些人认为是“人权”,是“美妙的制度”,其仇视人民的反动本质昭然若揭。

  邓小平同志指出:“什么是人权?首先一条,是多少人的人权?是少数人的人权,还是多数人的人权,全国人民的人权?”(《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25页)。近年来达赖集团四处奔走,呼吁恢复西藏的“人权”,高谈所谓的“西藏人权”问题。直面西藏政教合一制度的历史,不难看出达赖集团要恢复的是谁的人权,打着“人权”的旗号的实质就是要把西藏从祖国大家庭中分裂出去,恢复他们失去的昔日特权。对于广大农奴和奴隶来说,政教合一的制度是扼杀自己人权的野蛮制度,是残酷压迫自己的黑暗制度。

  政教合一的制度使广大农奴必须承担无限度的残酷压迫和剥削,忍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这使一部分农奴,为了寻求出路和寄托,不得不到寺庙,加入僧侣队伍,然而在寺庙里他们的地位并没有也不可能有丝毫的改变,所不同的是变成了穿着袈裟的农奴,从事着寺庙里的各种劳役。被迫加之旧西藏噶厦地方政府的强迫,如明文规定“家有三男,必有一人去支僧差”,导致西藏社会僧尼成群的畸形社会现象,民主改革前,西藏约120万人口中就有僧尼12万人,占整个人口的10%。由于僧尼除宗教活动之外,根据宗教戒律的规定,既不从事生产活动,又不进行人口自身的生产,使奄奄一息的旧西藏封建农奴制经济不堪重负,人口锐减,生产力退化。

  不仅如此,三大领主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和政治统治,强行采取文化专制主义,凡与三大领主的利益或观念相违背的任何新思想、新文化以及科学技术等,均被视为异端邪说,加以排斥。文化专制主义使三大领主的经济利益,政治统治得到强化,从而使奄奄一息的上层僧侣和贵族联合专政的政教合一制度延续至二十世纪。然而它严重扼杀科学技术,使西藏社会在民主改革前仍然处在沿用吐蕃时期的手工工具从事生产劳动,生产效率低下的停滞状态;它严重扼杀理性精神,使西藏社会在民主改革前盛行愚昧与迷信;它扼杀文化的生命力,使文化事业陷入萎靡、凋零的境地。总之,文化专制主义拒绝西藏社会的任何进步,是奴役广大农奴和奴隶的精神枷锁。摧毁这一枷锁是西藏广大人民走向文明的必由之路。

  事实证明,僧侣贵族专政的政教合一制度是扼杀西藏广大人民群众人权的野蛮制度,是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反动力量,埋葬这一反动、残酷、黑暗的社会制度是西藏广大人民群众的必然选择。

  综上所述,西藏封建农奴制度对于达赖集团而言,是“美妙”、“快乐”之天堂,所以要极力呼吁恢复之。然而对百万农奴而言,封建农奴制度是他们经济上遭剥削,政治上遭压迫,精神上遭奴役之反动、黑暗、残酷、落后的人间地狱。正因如此,当历史之车轮进人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时,百万农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不可阻挡的勇猛之势,彻底埋葬了比欧洲之中世纪有过之而无不及的西藏封建农奴制度,选择了自己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开辟了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新纪元。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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