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长春4月17日电(记者孔祥武)在学校,谁有资格当教授?学术委员会的意见,最权威;在医院,谁有资格升医师?医生委员会的意见,很管用;今后,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谁有资格晋升法官等级?得先经法官评议委员会评议通过。
4月16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评议委员会宣布成立,这是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了推进司法民主,加强法官民主管理而推出的创新性举措。今天,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评议委员会有关事项。
据介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评议委员会由委员21人组成,是在院长领导下的法官民主管理、法官考察评议、自律自治的组织。其中:常任委员8人,由院长提名,院党组审议通过;非常任委员13人,区分为推选委员和随机选调委员,其中推选委员,由全体法官在全院具有法官职务的人员中推选产生;随机选调委员,在全院具有审判员职务的法官中随机选调。
法官评议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评议法官的审判和执行的理念、法官的审判和执行的质量和效率、法官的审判和执行的纪律和作风、法官的审判和执行的能力和水平等。
法官评议委员会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专题评议会议,对相关法官进行评议。法官评议委员会对法官的评议结论作为法官奖惩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今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晋升等级,必须先经法官评议委员会评议通过。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说,法官晋级时,由21名专业法官组成的评议委员会依据省法院有关规章制度和考核数据定向评议其最近三年所做出的裁决和执行的案件,为法院党组讨论任用干部提供肯定的或否定的直接依据,“通过法官民主管理、自律自治,发扬司法民主,自己作出判断,得出的结论往往是更准确的。”张文显认为,法官评议委员会的设立是从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高度设计的组织形式,设立法官评议委员会,是吉林省高法司法民主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一种司法民主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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