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7日电(记者张宪)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尹新天表示,我国已经构建了较为完善奥运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
尹新天说,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围绕中国8月份即将举行的奥林匹克运动会,国际国内各方面的媒体都非常关注,其中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为了成功举行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中国政府非常重视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制度建设。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等对奥运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非常强有力的依据。另外,还专门制定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特别是2002年专门制定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这些法律和条例,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奥运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在回答记者普通民众如何为保护奥运知识产权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时,尹新天说,每个公民自觉地防止和抵制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行为,就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和非常好的行动。尹新天表示,中国政府有决心也有能力在奥林匹克运动会举行期间,创造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氛围。
据统计,2004年到2007年9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案件1357起,涉案金额达169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