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全世界关注的目光将聚集到北京,人们在欣赏世界最高水平的体育比赛、享受奥林匹克运动巨大魅力的同时,也会密切关注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成就,探寻北京这个东方古都独特的文化韵味。为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奥运知识产权的保护者们,也在用自己的行动履行着中国政府对全世界的庄严承诺。
根据《奥林匹克宪章》等奥林匹克运动基本文件的规定,“奥林匹克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和奥林匹克会歌的产权属于国际奥委会专有”。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奥委会对国际奥委会负责,并根据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在各自国家采取措施防止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被侵犯。
从北京申办奥运会之日起,中国政府就郑重承诺,将采取一切法律手段来保护奥运知识产权,并以此作为申办奥运主办权的重要条件之一。在取得了奥运会的主办权以后,北京在《第29届奥运会主办城市合同》中再次承诺:确保做好奥林匹克标志、徽记和吉祥物的法律保护工作。
随着奥运会会徽“中国印”、奥运吉祥物“福娃”、奥运火炬等饱含中华民族智慧、承载中华文明的奥运标志问世,一系列奥运产品也展现在我们面前。人们喜爱奥运商品,奥运商品里蕴藏着巨大的商机。在琳琅满目的奥运商品面前,人们发现,这一切都受到了严格的法律保护。奥运会赞助商与奥运会合作伙伴的商品通过其对奥运会的支持而合法地取得了奥运标志的使用权,北京奥运会也因此可以举办得更加精彩。
无论在市中心的高档商厦还是人来人往的车站机场,奥运特许商品销售热烈火爆。通过对奥运知识产权的保护,中国再次向全世界展示了我们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有能力履行任何我们对全世界做出的庄严承诺。成功举办奥运会是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心愿,而奥运知识产权的成功保护也必将全面提升中国的国际威望,获得全世界人民的广泛赞誉。
何长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