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生(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长):俄罗斯交通运输检察院的内设机构有着自己的特点。我们访问的莫斯科中央区交通运输检察院设有如下机构并完成相应的工作,主要包括:刑事、民事案件检察工作局,主要负责刑事、民事案件起诉工作;刑事案件侦查监督局,负责监督公安和职务犯罪侦查机关的工作;一般监督局,负责“一般监督工作”,包括就某一问题进行专项监督,提出检察建议,发现违法行为时发出书面通知制止,必要时可以提出公诉等等。
根据《俄罗斯联邦检察院法》的规定,俄罗斯交通运输检察机关严格按照现行法律行使法律职权,完成各项工作。例如莫斯科中央区交通运输检察院,该院下辖22个基层院,共计381名工作人员,其中274名有检察官职称。其管理范围包括:莫斯科铁路局和东南铁路局两个铁路局,总长2.4万公里,铁路职工12万,居住人口3200万;莫斯科及周边的航空港、航空企业、水运码头、造船厂等企业;莫斯科及周边的海关。2007年一年,莫斯科中央区交通运输检察机关共查处一般刑事犯罪案件1.58万起,其中毒品案件2500余起、盗窃4000余起,伤害200余起,抢劫200余起,走私1000余起,杀人20起。依法对公安压案不报的线索500余起进行了监督。刑事案件的破案率在80%以上。2007年共提起公诉案件4000余起。同时,一般监督工作也有较大开展。
俄罗斯上下两级交通运输检察机关在内部机构的设置上并不实行整齐划一。我们访问了圣彼得堡西北区交通运输检察院的一个下属基层检察院,该院管辖范围包括4个港口、圣彼得堡到芬兰和爱沙尼亚的铁路以及海关,根据工作需要该院只有6名工作人员,内部没有工作机构,一人多职。俄罗斯这一做法非常值得研究和借鉴。特别是我国铁路专门检察机关编制较小,机构多,一线办案的检察官就更少。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量确定内设机构,不应强调上下完全对等。在俄罗斯,交通运输检察机关的经费始终是由中央财政解决的,这保证了司法工作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