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4月17日电记者刘建“自1994年上海法院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以来,上海法院共审理一、二审知识产权案件八千多件,至今无一件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改判。”今天,上海市高院召开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对中国入世五年来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做了回顾与展望。
多家驻沪领事馆官员及中外媒体记者受邀与会。
对于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工作,上海法院强调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平等、充分、及时地保护中外当事人的知识产权,努力使其因侵权遭受的损失得到赔偿。从1996年起,上海法院在全国最早尝试采用今天被称之为“法定赔偿”的法律措施,即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及侵权人的侵权获利难以确认的情况下,根据侵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侵权时间、侵权手段、侵权影响等因素,在3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酌情确定赔偿额;对于屡次侵权或侵权情节严重的,赔偿额可增加到50万元人民币。这一措施后被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及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所吸收,并被称为“法定赔偿”。
严格、谨慎认定驰名商标,是上海法院审理知识产权的一条重要经验。2002年以来,在上海法院受理的要求认定驰名商标的20多件案件中,仅在(美国)星源公司等诉上海星巴克咖啡馆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这一起案件中,认定(美国)星源公司注册的“星巴克”中文商标和“STARBUCKS”英文商标为驰名商标。
针对知识产权诉讼中专业技术事实难以认定的问题,上海法院通过请专业技术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咨询专家,引入专家证人等方法,积极探索专业技术人士辅助审判。
据了解,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法官普遍学历较高,知识结构比较合理,不少法官同时具备法学专业以及物理、机械、通信工程、应用电子技术等多理工科教育背景,不少法官获得境外学位或具有境外学习经历,还有一些法官受聘担任高校、研究机构的教授、研究人员,经常参加国际学术交流。